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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大学本科生补考、重修(重考)、缓考实施细则
2022-06-28 12:05  

新疆大学教务处文件


新大教字〔202261

新疆大学本科生补考、重修(重考)、缓考实施细则

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制度,加强课程补考、重修(重考)和缓考的管理,根据《新疆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》《新疆大学本科教学学分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》的规定和要求,结合新疆大学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细则。

一、适用范围

本办法适用于新疆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。本科留学生可参照执行。

二、课程补考

(一)申请范围

对于专业(类)人才培养方案中初修未取得学分的课程,学生可免费参加一次补考。补考课程仅限于必修课程(体育课、实践类课程外)和专业选修(限选、任选)课程。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考试未取得学分,成绩不记入个人成绩单,不安排补考。

补考不得申请缓考。旷考和作弊学生均不得参加课程补考。

(二)补考安排

补考一般在次学期开学初进行。教务处每学期开学前在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中发布补考通知,学生可自行查看,各学院负责督促学生做好准备,按时参加补考,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开学补考资格。最后一个学期初修未取得学分的课程,在当学期安排一次补考。

(三)成绩认定及记载

成绩评定比例与初修考试一致,包括补考考核成绩与课程平时成绩两部分。补考成绩应如实记载,并在成绩单中予以标识。

三、课程重修/重考

(一)申请范围

1.对于专业(类)人才培养方案中初修未取得学分且补考后仍未取得学分的课程,学生可申请参加重修或重考。

2.重修/重考课程名称及学分原则上需与未取得学分课程相同,只能随当学期开设的课程进行。

3.体育课、实践类课程(实习、独立设置的实验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论文(设计)等)必须随后继班级重修。

(二)重修/重考方式

1.网络重修: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课程网络在线重修班完成课程学习及考试。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必须参加网络重修。(1)学校开设网络重修班的通识教育必修课课程(大学英语、高等数学、大学物理等)。(2)形势与政策、心理健康、大学生就业指导(A)等网络主体授课的课程。

2.课程重修:跟随本专业低年级后续班级进行学习并完成考试。

3.课程重考:跟随本专业低年级后续班级的期末考试进行重考。

(三)申请程序

学生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平台申请重修/重考。重修/重考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,获得资格后方可参加重修/重考。在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中未申请或申请后审核不通过者,不能参加相应课程重修/重考,违规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认定。

(四)缴费标准

重修/重考缴费按照《新疆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(新大校字〔2019 ] 143)收费标准进行缴费。

(五)成绩认定及记载

重修课程累计缺课达该课程本学期总学时的1/3,不记平时成绩,按照考试卷面成绩记载。重修/重考成绩应如实完整记载,并在成绩单中予以标记。

(六)其他事项

因专业(类)人才培养方案变动等特殊情况无后继课程的,学院可在学生在校期间安排一次重考,也可课程承担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指定课程名称相同(相似)且相差1学分之内的课程作为替代课程,报教务处备案后进行重修/重考。

四、课程缓考

(一)申请范围

学生因病、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,应在考试时间1个工作日之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,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考前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的,须在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。

缓考办理仅限当学期初修课程的期末考试,课程补考、重修、重考、通识教育选修课不能申请缓考。

(二)申请程序

学生必须在教学管理服务平台上申请缓考,并向学生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,学院审核通过后,视为缓考手续完成。办理完缓考手续的学生参加次学期开学补考。申请缓考未获批准的学生不参加考试,一律按旷考处理。

申请缓考课程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取消申请,确因特殊原因取消缓考应在考试时间3个工作日之前办理取消缓考手续,否则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,违规参加考试者成绩不予认定。

(三)成绩认定及记载

考试成绩如实记载,考试性质为初修考试并保留平时成绩;未参加次学期开学补考的该课程成绩按照零分记载。

五、其他要求

(一)考试作弊和网络课程使用刷课软件等不诚信行为取消一学年内重修/重考或补考机会,成绩以零分计。

(二)凡在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,一经查实,该门课程成绩按旷考记载,并对学生进行通报批评。

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并从印发之日起执行。

教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26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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