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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的通知
2017-07-30 21:52  

关于做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的通知

 

各学院:

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(以下简称“学费代偿”)是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、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的重要措施,是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、惠民政策,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4、2015、2016年3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,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。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开展有关毕业生学费代偿的申请、材料审核及管理工作,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代偿工作。

二、各学院及时通知已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在2017年6月20日之前提交《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》。各学院务必按照2014年、2015年、2016年新疆大学应届毕业生学费代偿申请学生名单(见附件1、2、3),通过电话、手机短信、QQ群等方式通知学生提交《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》(见附件4)一式两份,此表可在新疆大学主页下载。

三、申请学费代偿的学生提交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时,要严格按照《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》填写模板(见附件5)认真填写,并在表格相应位置加盖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章。各用人单位要严格审核材料,对不符合的材料要及时退回。

四、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所提交的调查表材料内容要客观公正,实事求是,不能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。

 五、如有不详事宜请与各学院负责学费代偿的学工办老师联系(见附件6)。

  附件:

      1.2014年新疆大学申请学费代偿毕业生名单汇总表

      2.2015年新疆大学申请学费代偿毕业生名单汇总表

      3.2016年新疆大学申请学费代偿毕业生名单汇总表

      4.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(样表)

      5.《申请代偿学生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》审核填写模板

      6.新疆大学各学院学费代偿工作负责老师联系方式

 

 

党委学生工作部

2017年6月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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